江苏省启东实验小学
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目标
第一条
为推进全校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工作的进一步实施,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,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
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,是指电力、教育教学用纸,以及自来水资源。
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,是指加强管理,遵照合理使用、量用为出、技术进步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采取环境和师生可以承受的措施,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各项资源。
第三条
学校遵循依法管理、完善机制、降耗增效、人人参与的原则,坚持宣传教育为主、节约为主、有效监督为主的工作方针,求真务实地开展节约工作。
第四条
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节能、节水及相关的管理活动。
第五条
学校成立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办公室(总务处、办公室),主管全校范围内的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工作。
1.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法规和规定;
2.根据本办法,制定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;
3.组织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工作的有效监督活动;
4.根据本办法,进行合同或合约管理;
5.编制学校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工作规划和计划。
第六条
1.学校对用水、用电、用纸实行计量管理。
2.计量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至本年12月。
3.落实专人做好用水、用电、用纸的计量记录工作,不准弄虚作假。
4.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工作主管人员,每月统计用水、用电、用纸消耗量,每季度对全校用水、用电、用纸情况进行分析,并拟订节约措施。
5.主要用能设备应每日作好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。
第七条
1.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,应当遵守合理用电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
2、备购置必须把能效比作为技术标的之一,发展和推行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、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。
3.禁止使用技术落后、耗能过高、严重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各类设备。
第八条
1.主要用电、用水场所,应张贴节能、节水标志。
2.每年应安排节能、节水宣传周活动,广泛开展节能、节水的宣传教育活动。
3.结合具体的节能、节水事例,弘扬节能、节水新风。
4.结合具体的浪费水、电、纸张的案例,采取公示、通报批评、处罚等形式,进行警示教育。
第九条
1.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管理工作,养成随手“开关”的良好习惯。
2.各部门使用功率1000W以上的用电设备,必须事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,批准后方可使用。使用空调柜机设备,应优选380V电源电压。
3.对总务处主要用电、用水单位实行限额使用、超标自付、节耗奖励的管理机制,按总务处管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4.对学校编制范围内的计量单位,均实行限额使用、节耗奖励、超标纳入成本核算的管理机制。
5.用电、用水、用纸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均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。
6.各部门均不得擅自扩容、擅自增加用电、用水、用纸设备。
第十条
1.外来单位和人员进校从事经营服务、施工,或租借、借住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。需改变原来照明设备,或增加用电设备,必须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操作使用。
2.外来单位和人员用电、用水均实行计量,按月结算,并应在租赁或经营服务、施工合同中明确结算标准和方法。
3.禁止违章用电,禁止使用技术落后的用电设备,不得拖欠水、电费。外用电、外用水费用收缴工作由总务处负责。
第十一条
1.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办公室为管理考核职能部门,具有建议行政奖励和行政处分的职能,具有直接按合同、合约进行管理的职能,具有直接出具违规处罚决定的职能。
2.失责造成能源、水资源、纸张浪费,或违章用电、用水造成一定不良后果,构成事故、差错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3.违章用电未造成任何后果的,除没收用电器具、设备外,应处以20-200元的罚款。耗纸、耗能、耗水量特大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,由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用纸办公室另议处罚,报校部批准后执行。